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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检查检验结果互认 让群众省钱省时省力又省心

发布时间:2026-01-05 10:33:45发布人:
       推进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是提高医疗资源利用效率、减轻群众就医负担的关键举措,是2024年省政府民生实事项目重要内容,也是我市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重要制度成果。
为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等4部门《关于印发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卫医发〔2022〕6号)精神,全面落实湖北省卫健委联合省医保局发布的《关于做好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的通知》(鄂卫通〔2023〕56 号)要求,我院持续推进“医学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即“一次医学检查检验结果,多家医院共享互认),提高医疗资源利用率,减轻人民群众看病就医负担,保障医疗质量及安全,让群众省时省力又省心。
       一、什么是医学检查检验结果互认?
       医学检查检验结果互认是指在统一技术标准、质控标准的前提下,让不同医疗机构之间,对患者提供的检查检验结果进行共享和认可,以减少患者重复检查,节省医疗费用,并提高医疗效率。
目前荆州市参加互认的医疗机构在检验报告单和图像、胶片的右上方标注“荆州HR”互认标识。
       二、哪些机构检查检验结果可以互认?
       1、同级公立医疗机构之间,属于互认项目的检查检验结果,应互相认可;
       2、 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和县域医共体内医疗机构,属于互认项目的检查检验结果,应互相认可;
       3、二级及以下公立医疗机构对三级公立医疗机构属于互认项目的检查检验结果,原则上应予以认可。
       三、哪些情况不能进行检查检验结果互认?
       1、因病情变化,检查检验结果与患者临床表现、疾病诊断不符,难以满足临床诊疗需求的;
       2、检查检验结果在疾病发展演变过程中变化较快的;
       3、检查检验项目对于疾病诊疗意义重大的(如手术、输血等重大医疗措施前);
       4、患者处于急诊、急救等紧急状态下的;
       5、因疾病转归需连续对比观察的;
       6、涉及司法、伤残及病退等鉴定的;
       7、医学影像学检查图像质量和方法不能满足诊断需求的;
       8、其他情形确需复查的。